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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国家就业工作指导方针,严守就业工作纪律

发布日期:2026-05-12

就业工作 “四不准”(教育部)

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