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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解除处分审批程序2016.12

发布日期:2017-06-23

                              学生违纪处分的解除

    1、学生纪律处分,除开除学籍外,其他处分都设置一定期限,警告处分的期限为半年,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期限为1年,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为1—2年。
    2、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间表现良好,取得明显进步,可以申请解除处分。
    3、解除处分办理程序:学生本人写出申请(处分期间思想汇报一份和审批表一份),班委会和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系(院)初核,校职能部门核准,主管校领导批准。最后,解除处分审批表交到学工处日常事务管理科存档。
    4、邵阳学院解除处分审批表附后。







学生解除处分审批程序2016.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