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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学生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时间:2019-09-16

党支部在对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通过支部大会,对不合格党员做出限期改正和劝退、除名的决议,写出有关材料,填写有关表格,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报局党组审核后,再召开机关党委会议形成正式决定,在党员大会上宣布组织处置结果。

对初步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党员,机关党委要认真调查核实其问题,并形成文字材料,与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别以下五种界限:

1、注意把因不努力学习,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对党的方针政策和贯彻决议执行不力与已经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正确决议区别开来;

2、注意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不参加党的活动区别开来;

3、注意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损失或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质不好,以权谋私,玩忽职守,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区别开来;

4、注意把党员因下岗、待岗外出务工等客观上不能参加党的活动、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区别开来;

5、注意把因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同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预备党员要参加党员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预备党员经审查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延长预备期;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能作限期整改处理

 

 

药学院学生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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